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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Lu Shan

论文分享 | 通过社区治理实践城市企业家精神——基于上海与广州的比较案例研究

本期推送SIEW Lab蔡荣助理教授(中山大学)及何深静教授近期在Journal of Urban Affairs发表的论文 Enacting urban entrepreneurialism through neighbourhood governance: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hanghai and Guangzhou, China.


研究简介


城市企业家精神(urban entrepreneurialism)一直是城市发展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核心议题,围绕这一概念视角涌现了大量关于中国城市的实证研究。现有研究试图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系转型进行描述,但鲜有研究阐明地方政府是如何将新兴的业委会作为国家主导的城市企业家精神的一部分进行培育的。此外,现有文献主要从私人治理的角度考察社区治理的变化,但这一概念在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尚未得以合适运用。通过结合国家企业家精神(state entrepreneurialism)和企业精神的社会(entrepreneurial society)两种形式的城市企业家精神,本研究关注在社区层面的城市治理新模式中,业主委员是如何被会被授权建立并发挥作用或者是被限制发展,从而进一步探究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本研究的贡献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将业委会的兴起解释为一种企业家精神治理策略(entrepreneurial governance strategy),尝试对在社区层面上实施的城市企业家精神提出一种更新的、更细致入微的理解。二是以国家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的社会为维度,提出业委会的一个全新分类,探索中国城市社区的多种治理模式当中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多元角色。

本研究的田野调查聚焦于上海和广州两地社区治理的独特经验。两地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治理转型的领头羊,但转型的结果以及社区治理的模式均存在显著差异。抽样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关键信息提供者抽样策略来寻找关键人物(如基层官员和业主委员会领导)以及滚雪球抽样策略,直到获得足够的信息量。访谈方式方面,文章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此外,本文的研究还建立在参加业主会议、业主大会、跨城市业委会大会、当地官员组织的社区访问或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观察的基础上。


研究亮点


(1)本研究认为城市社区业委会的出现和发展是城市企业家精神之道(entrepreneurial statecraft)的表现,它受到市政领导的政策偏好、社会和历史背景以及公民参与的影响,从而在不同空间呈现明显差异。一方面,富有企业家精神的中国城市政府通过伙伴关系、赋权和参与等方式主导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而在很多情况下,业委会成为了城市政府实现治理创新和加强基层控制的手段。另一方面,大部分业委会的建成采取了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并在这个治理过程中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从而将社区变成一个促进或抵制国家主导的企业家精神治理策略(entrepreneurial governance strategies)的政治空间。

(2)通过构建中国城市社区业委会的类型学,本研究阐释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是如何受到国家资助(state sponsorship)和公民参与(civic engagement)的双重影响。如下图所示,本研究定义了四种理想类型的业委会:顺从型业委会(Compliant HOAs,强有力的国家资助但不积极的公民参与)、抗争型业委会(Contentious HOAs,较弱的国家资助和不积极的公民参与)、自我管理型业委会(Self-managed HOAs,强大的国家资助与积极的公民参与)和自我治理型业委会(Self-governed HOAs,弱国家资助但有着积极的公民参与)。



(3)作者以广州和上海为案例,分别探讨了四种典型业委会所在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特点、行动者及其权力关系。

抗争型业委会通常使用对抗性手段保护业主的产权。尽管业主参与维权活动支撑了抗争型业委会的兴起,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压制立场与物业公司的对抗态度,业主们的热情很容易消散,使得抗争型业委会越来越难组织业主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而地方政府通过阻止抗争型业委会的建立或重组,一定程度上重新获得了对社区的控制权。



顺从型业委会在很多时候成为讨论社区问题的一个协商平台,其成员通常包括政府(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市场(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或至少与这些主体保持紧密的联系,其建立和运行通常受益于地方官员的支持,而不太依赖普通居民的参与。在“三驾马车”治理结构下,地方政府主导国家-市场-社会的协作关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委托-代理关系。



多数自我管理型和自我治理型业委会都千方百计地动员和组织居民以实现自治,但驱动这两类业委会建立的企业主义策略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自我管理型业委会通常出现在房改房小区,由物业公司提供有限度的物业服务。因此,地方官员推动了自我管理型业委会的发展,以弥补服务的不足。相比之下,大多数自我治理型业委会则是在激烈的纠纷中产生的,最终以物业公司的退出和业主的“胜利”告终。总的来说,企业主义策略被高度关注自身产权和生活质量的富有事业心的业主(enterprising homeowners)所采用,走向日益自下而上的社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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